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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港澳生語言能力要求

僑港澳生語言能力要求

海外高中推薦入學

申請者須繳交符合最低語言要求門檻之語言能力證明,否則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
中文授課

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中文授課,須繳交相當於 CEFR(基礎級)A2(含)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,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

本校接受之中文能力證明如下:

中文檢定考試成績證明: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二級、新漢語水平考試四级 。
高中為中文授課之證明:若您的高中為全中文授課,請高中出具全中文授課證明。
中文背景自述信:請描述您平時使用中文的情況、學習的狀況以及中文聽說讀寫的能力。

若您於申請期間未取得華語文A2能力檢定,可參考條件式錄取

英文授課

若您申請的系所授課語言為全英文授課之系所組別,則須繳交相當於 CEFR(高階級)B2(含)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,請參考英文主要檢測對照表

本校接受之英文能力證明如下:

英文能力測驗證明:托福(TOEFL iBT) 71、雅思(IELTS) 5.5、多益(TOEIC) 750 。
高中為英文授課之證明:若您的高中為全英文授課,請高中出具全英文授課證明。
高中畢業證書:若您於英語系國家之高中畢業,請提供您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。
護照 (只適用於英語系國家):如您的國籍為英語系國家,請提供您的護照作為證明。

英語系國家

 

英文條件式錄取

如申請生語文能力未達最低語言要求門檻,系所可決定是否給予條件式錄取。如申請生接受系所給予之英文條件式錄取,申請生須於繳交指定級數(含)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後,方能註冊入學。該英文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可保留一年,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英文條件式錄取要求,將取銷錄取資格。

 

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

聯合分發

無最低語言能力門檻要求。

個人申請

欲申請學士班或是研究所個人申請,可先洽詢「教學單位網站」,查詢個別系所的語言能力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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